关于潮州市枫溪区火车站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拟)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0-15 18: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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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枫溪区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智慧停车系统已改造完成,为合理调配公共资源,维护停车场日常运行秩序,补偿停车场运营费用,潮州市枫溪区火车站广场停车场将实行收费管理。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潮州市枫溪区火车站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拟),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车辆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

小型汽车停放费:

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

元/辆

5

超2小时后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元/辆

3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不超过

元/辆

28

同一车辆每自然月累计最高限价

元/月•辆

300

二、

中型汽车停放费:

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

元/辆

10

超2小时后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元/辆

5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不超过

元/辆

40

同一车辆每自然月累计最高限价

元/月•辆

500

三、

大型汽车停放费:

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

元/辆

15

超2小时后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元/辆

8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不超过

元/辆

60

同一车辆每自然月累计最高限价

元/月•辆

800

1、对停车不超过20分钟;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2、如连续停放24小时以上,以每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按上述对应时段标准累加计收。3、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计时停车费按5折收取(连续停放24小时及月最高限价仍保持28、40、50元及300、500、800元不变)。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在2021年10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市发改局(价格科)地址:新洋路华信大厦九楼;

  联系电话(传真):2219329;邮箱:cz2219329@126.com。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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