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的函
2020-07-22 12: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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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商务局:
为配合做好2020年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发改办体改〔2020〕492号文要求,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于7月22日前送市发改局、商务局汇总反馈。逾期未复,视为无修改意见。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工作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