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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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9 00:08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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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行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是在2013年1月起执行的,结合5年多来物业经营成本变动情况,拟对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调整,自政策调整后交房的住宅小区可直接执行,原有小区仍需按《物权法》相关规定,达到“双过半”后才能调整收费标准,现对拟调价方案公示如下:
具体详见附表:潮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拟)
公示时间从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电话(传真):2219329
邮箱:czswjj@126.com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