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粤发改规〔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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