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遴选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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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粤粮军[2017]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企业自愿原则。凡是符合遴选条件的潮州辖区内大米加工企业及潮汕地区(潮州、揭阳、汕头)面粉加工企业均可向市发改局提出申请,并承诺接受市发改局和有关质检部门监管。
(二)好中选优原则。综合比较企业的供应价格、加工供应能力、质量控制、检测能力、社会信誉度等,择优遴选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
(三)降低配送成本原则。对部队驻扎比较集中的地区,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粮食加工企业优先遴选,以尽可能降低配送成本。
二、申请企业条件
(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履行保障军粮质量安全的义务。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齐全。
(三)在广东省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完备,生产技术较为先进,已通过QS认证,拥有相配套的质检设备和人员,并能提供每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四)定点粮油加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五)有一定数量的原粮和成品粮储备能力和储备量,仓房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并具有原粮与成品粮分仓存放的条件。
(六)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大米、面粉加工的班产设计加工能力达到100吨以上。生产工艺先进,设备优良,质检人员持证上岗,有完善的内控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设施设备完善。
(八)在企业正常经营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出现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
(九)售后服务优良,能及时妥善处理军供网点和部队的意见及建议。
三、申请企业须提交书面材料
(一)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遴选申请表
(二)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遴选自评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QS认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四)加工企业原粮、成品粮仓(包括准低温或低温成品粮仓)仓容的验收报告
(五)上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中国潮州政府网站(https://www.chaozhou.gov.cn/)向社会发布遴选信息。
(二)初选
1、申请企业于2017年11月13日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市发改局粮食管理科(办公地址:市新洋路华信大厦九楼,电话:0768-2350023,联系人:陈明洁)
2、自受理之日起,市发改局将对辖区内申报的有关企业的加工场所、生产设施、储运设施设备、安防设施、检验设备等进行现场考核。初选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复选
由市发改局、驻地部队、第三方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和军粮供应站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通过资料复审、实地检查的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企业复选工作,并通过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复选相关信息。复选结果上报广东省粮食局。
(四)确认
省粮食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复选结果,进行遴选,并在省粮食局网站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内未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省粮食局发文确认为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颁布广东省粮食局军粮供应定点加工企业证书。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