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2016年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进行清理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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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18:20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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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车主: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填报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3892号)和《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此次清理统计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客车、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燃料电池货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等,不包括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二、请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登记上牌并已享受国家购车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车主,于2017年8月20日(星期一)前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证、购车发票及该车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大楼328室(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与高技术产业科)登记有关信息,此次填报情况将作为2016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粤发改产业函〔2017〕3892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2285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