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潮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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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17〕90号)的要求,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阳光政务建设,现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按潮府办函【2017】90号文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我局牵头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科室并明确具体要求,分管领导,主办科室、协办科室,通力合作,确保将牵头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潮州市重点项目可视化监管平台”,全面加强我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充实完善重点项目库的信息储备,提高重点项目的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应用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主动公开和更新有关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通过局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及市信访局网站等形式和渠道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一是将经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潮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在政府网及发改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开辟“十三五”规划汇编专栏,汇集公示我市“十三五”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一般规划,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公开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开工情况等;三是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去产业化专项等相关重要信息和去产能方面的文件及相关工作部署;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务院批准的稻谷最低收购价和粮食相关政策、信息以及粮食收购许可证办事流程及指南;五是适时调整更新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政务公开和信访的有机衔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公开上访信件,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