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项目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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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项目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发改价函[2017]205号),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项目补贴工作,更好发挥项目单位的稳价惠民作用,现就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关于2016年潮州市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2016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潮发改价[2016]344号)中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档次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必需已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2017年春节期间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价格调控的通知》(潮发改价函〔2017〕15号),在2017年1月22日-26日已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活动。
二、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我市有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单位和销售环节项目单位。
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单位:给予2016年度改造升级(包括冷藏设施新增库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冷藏配送车购置等)和日常维护费用适当的资金补贴。
销售环节项目单位:给予其适当的2016年度发展资金补贴。
三、补贴确认
1、项目单位申请
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补贴范围,按隶属关系以公文形式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流通环节配送中心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年度(2015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明确上述补贴范围资金投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2017年1月22日-26日春节前价格调控活动的供应、配送或销售的品种、数量、价格、价差、让利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销售环节项目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务会计要求的年度(2015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专项资金使用台帐及相应佐证材料。同时提供2017年1月22日-26日春节前价格调控活动的供应、配送或销售的品种、数量、价格、价差、让利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2、补贴比例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及级次的通知》明确的项目单位级次,一级单位为:100%;二级单位为90%。
3、补贴档次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对受理的项目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按以下条件核定项目补贴档次:
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单位:2016年度改造升级(包括冷藏设施新增库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冷藏配送车购置等)和日常维护费用合计500(含)万元以上的补贴档次为第一档60万元,300(含)万元至500万元的补贴档次为第二档5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补贴档次为第三档40万元。
销售环节项目单位: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6年潮州市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2016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潮发改价[2016]344号)中绩效评价优良为第一档3万元;合格为第二档2万元。
4、核算补贴金额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根据项目单位的项目补贴比例和补贴档次,按以下要求核算项目单位年度项目补贴金额:
1、项目单位年度项目补贴金额=年度项目补贴档次×项目单位补贴比例。
2、如经核算项目单位年度项目补贴金额大于项目单位申请额度,则按项目单位申请额度确定其实际补贴金额。大于项目单位投入资金额度(以提供的税务票或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则按项目单位投入资金额度确定其实际补贴金额。
5、结果公示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核算项目单位年度项目补贴金额后,应将项目单位的年度项目补贴实际金额在各自门户网站公示5日。
6、方案上报
本次资金使用上应按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制订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资金拨付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项目单位年度补贴金额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据实提出申请
项目单位要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
价格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指导,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将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可信、社会认可。
(三)遵守廉政规定
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单独与项目单位人员接触,不得利用资金分配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好处,不得接受和参加项目单位的宴请。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