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潮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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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号
为合理制定潮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潮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将就调整潮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听证会方案要点:
方案一:将潮州市区污水处理费从现行的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居民类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每立方米1.4元。计费水量从原来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为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
方案二:按不低于我市市区污水处理完全成本方案执行:将潮州市区污水处理费从现行的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居民类每立方米 1.09元,非居民每立方米1.4元。计费水量从原来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为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
二、我局工作人员吴宋金、廖泽平、姚鹏飞、许林冲四位同志为此次听证会听证人。
三、听证会参加人共25人,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消费者代表:刘荣湘、吴喜正、林海明、林逢春、黄旭潮、黄卫君、黄锦荣、蔡岳松、谢原子、陈少芸、陈得贤等11人;
(二)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李德平、陈贤鑫等2人;
(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代表:杨少南、余远彧、王世立、林盛群、林楚锐、洪雪芬、翁浩、郭明铨、黄金华、孙树娜、郑金淳、陈佩华等12人。
四、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将邀请潮州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采访报道,并邀请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单位代表参加旁听。
五、听证会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9:00在潮州市市政府大楼3楼发改局会议室举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潮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问题建言献策。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电话/传真: 0768-2219329)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