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潮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参加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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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调整潮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参加人的通告
2016年 第1号
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应当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据此,潮州市发展改革局将于2016年11月举行价格听证会,对《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方案》进行论证,现就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人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安排25名。其中,消费者12名(低收入群体代表1名、居民用户7名,非居民用户4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经营单位2名(污水处理企业),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学者),有关部门代表8名(市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局,湘桥、枫溪区政府各1人)。同时,本次听证会共设旁听人不超过5名。
二、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的,由我局委托有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产生。
三、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居住或工作在潮州市辖区范围内,具有有效的潮州市身份证(或居住证、学生证等证件),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对城市供水行业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情况,热心公用公益事业发展,具备一定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三)能够如期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同意公开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参加人确定后,有关信息将在潮州日报、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报名办法
(一)登陆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s://www.chaozhou.gov.cn/)市发展和改革局栏目或市发改局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传真至我局;受单位委托或者被推荐成为听证会参加人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或者推荐函。
(二)凭身份证明材料可直接到我局填表报名(地址:潮州市新洋路华信大厦九楼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五、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8日—15日
联系电话(传真):2219329
六、 听证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