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潮州新区管委会委托发布《广东潮州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2014-12-12 18:37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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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潮州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广东潮州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年)

2、规划范围:包括湘桥区的桥东街道、意溪镇、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潮安区的江东镇,饶平县的钱东镇、汫洲镇、海山镇、柘林镇、大埕镇、所城镇和黄冈镇国道324复线以南地区,共13个镇(街),总面积约553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14-2030年。其中,近期2014-2017年,中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4、总体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集聚化、低碳化为目标,力争到2030年基本形成以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以现代海洋产业为引领,以区域合作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全国影响广泛的新兴海洋产业集聚区,成为粤东地区新的增长极。

5、产业发展方向:壮大发展现代海洋业,提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面向闽赣台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文化、生态、滨海特色兼备的旅游产业,积极发展精细农业。

6、产业空间布局:重点打造“两城、两园、两区“的产业空间布局。其中,“两城”为以服务功能为主体的韩东新城、滨海新城两大产业片区;“两园”为以工业园区为核心的潮州港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两大产业片区;“两区”为以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红山山林生态旅游业集聚区、海山滨海生态旅游集聚区两大产业片区。

二、新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主要来自生产临港分园和径南分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等产生的污水,主要环境影响是废水排放对区域水体的影响。

2、大气:主要来自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燃料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居民燃料废气、交通尾气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噪声:主要是生产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设备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各产业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办公生活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生产固废的处理处置。

5、地下水:主要是施工期产生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营运期企业主要生产装置的跑冒滴漏、市政排污管网的泄漏、固体废物场所淋溶等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7、海域: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可能对东风埭、大埕湾的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6、环境风险:主要为潜在的火灾危险性和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将直接排入北溪和东风埭、大埕湾等水体的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对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和海域等水体环境构成威胁。

三、进一步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为保护新区周边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控制和减轻新区产业发展带来的污染源对周边水体的影响,新区规划通过新建工业污水处理站或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等措施,将规划发展产生的污水依托现有的或拟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大大削减污染物的量之后再排入水体,尽量减轻新区发展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2)废气:潮州新区原则上企业不得新建工业锅炉,禁止新建燃用非清洁能源的供热锅炉,现有燃用非清洁能源供热锅炉必须在2015年底前淘汰。要求进驻企业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达标排放,确保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

3)噪声: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对于车间外通用设备,例如鼓风机、空气压缩机、空调机、各种泵、发电机等,应放置于适当地点,远离人群密集区,减低噪声对人的影响;对于个别噪声特别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确保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5)地下水:危废暂存场所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设计施工;有废水产生的生产生活区域设置基础防渗体系,有酸碱废水产生的区域铺设防腐防渗层;污水处理厂按要求进行地基防渗处理,各污水处理池采用防渗性能较好的混凝土进行施工,内部加涂防腐防渗衬层;此外,对周边敏感点及易污染区域,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6)环境风险:事故排放情况下,潮州新区的外排废水对北溪等水系和东风埭、大埕湾海域的水质存在较大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本评价的分析,从环境角度,《广东潮州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年)》的规划目标、发展规模、产业布局基本合理。通过分析,若按照本评价所提出的建议调整规划布局和规模、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适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则该规划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角度,该规划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1、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潮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许先生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政府五楼    邮箱:gd-czxq@163.com

联系电话:0768-2362683        传真:0768-236268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陈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005,邮编:510045

联系电话:02083545893    传真: 02083332381

联系邮箱:peia_gd@foxmail.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广东潮州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公众范围:受《广东潮州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影响的公民、团体,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规划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规划开展实施的态度等。

七、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规划实施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peia_gd@foxmail.co m;或来电至:02083545893    02083332381

八、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14125日至20121218

 

 

 

 

 

广东潮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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