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市水务局关于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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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二、试行两部制水价。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费计价方式。计算公式: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容量水价的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户每月每户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户每月每户10元(以装表口径15mm为基准计算,大于15mm的每月容量水价按相应标准执行)。 计量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60元/立方米,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2.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5.00元/立方米;趸售及环卫、绿化、消防用水价格也相应调整。
三、对低保困难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给予8吨免费及免交容量水价的优惠,超过8吨用水量按居民阶梯式水价计费(8吨免费水量计入第一阶梯水量基数)。
四、统一物业小区二次供水价格。市自来水总公司供物业小区二次供水总表的结算价包括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容量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类计费,计量水价按1.60元/立方米;物业小区内物业公司对二次供水住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结算价,实行二部制水价,容量水价按居民类水价标准每月每户5元(装表口径15mm);计量水价1.95元/立方米,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物业公司收取小区内各用水户的水费后,除缴交自来水公司总表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剩余部分解决小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清洁消毒、水损、水质检测、维护管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费用。如有结余,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如有不足,在物业管理费中开支。物业公司向用户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公司代征标准(现行0.72元/立方米)向用户收取,不得再加价收费。
五、执行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实际用水量实施。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水务局
20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