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有关项目储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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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2 18:30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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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开发区管委、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工业有关项目申报中央投资的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将建立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和重点
重点产业振兴项目暂按2013年专题准备,待2014年专题正式发布后,根据变化调整申报;工业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支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和提升。
二、申报条件
企业经营业绩较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项目实施能力、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好,项目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备案、环评批复、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银行承贷、自有资金、节能评估、招标投标等)齐备。
对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且该项目未竣工验收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新项目。
请各县(区)发改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筛选,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于9月底前将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简本)》报送我局(工交能源科)。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