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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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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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潮财综〔2013〕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项目通知


潮安县、湘桥区、枫溪区财政局、发改(物价)局: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项目通知》(粤财综[2013]97号)转发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蔬菜生产项目和冷藏设施项目进行申报,并将申报资料在7月18日前送市财政局、发改局。市财政、物价部门将实地考察,复核上报。


附:《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项目通知》(粤财综[201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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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O一三年七月三日
抄  送:市农业局、经信局、供销联社、物业总站。
潮州市财政局
2013年7月3日印发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粤财综[2013]97号 2013年7月1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物价局,顺德区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价格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以平价商店为重点的“三项建设”、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有关部署,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综〔2010〕98号)规定,继续运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全省推进“三项建设”,现就组织申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范围和数量
     (一)平价商店项目。
     1.新建平价商店一次性补贴项目:对新建的平价商店给予一次性补贴,包括2012年8月21日至2013年7月31日所有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未予补贴的平价商店。
     2.公益性平价农贸市场一次性补贴项目:对新建或改造且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区内的公益性平价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补贴(试点),广州市可申报4家,其他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限报2家。
     3.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补贴项目:对201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平价商店给予2012年度发展资金补贴。
     (二)蔬菜生产项目。
     1.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以种植《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8号)公布的《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及各地新增的蔬菜品种为主,与平价商店对接总数(包括其供应配送中心配送的平价商店和产销一体化运营自建平价商店)5家以上,并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上,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未补贴过的蔬菜种植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013年度已建、在建蔬菜大棚项目。各地在申报时要注意本地申报项目种植蔬菜品种的差异,种植同一蔬菜品种的项目不宜过多;地级以上市限报4家,顺德区和财政省直管县(市)限报2家。
     2.耐储大路菜生产项目:以种植冬瓜、土豆、南瓜、萝卜、洋葱、包心菜、大白菜为主,与平价商店对接总数(包括其供应配送中心配送的平价商店和产销一体化运营自建平价商店)5家以上,并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耐储大路菜种植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项目。地级以上市限报4家,顺德区和财政省直管县(市)限报2家。
     (三)冷藏设施项目。
     1.标准冷藏设施项目:以《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8号)公布的《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及各地新增品种为主,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履行保供稳价义务,承担平价商店蔬菜等农副产品应急储备配送任务,配送平价商店5家以上,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未补贴过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含市级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以及承担蔬菜等农副产品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大片区应急储备任务,与平价商店对接总数(包括其供应配送中心配送的平价商店和产销一体化运营自建平价商店)5家以上,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未补贴过的应急储备基地2013年度已建、在建标准冷藏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配送中心冷藏车购置维护等。各地申报时应优先考虑配送中心的标准冷藏设施项目,地级以上市限报4家,顺德区和财政省直管县(市)限报2家。
     2.田头冷藏设施项目:承担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任务,且以《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8号)公布的《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及各地新增品种为主,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上,与平价商店对接总数(包括其供应配送中心配送的平价商店和产销一体化运营自建平价商店)5家以上的蔬菜种植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未补贴的2013年度已建、在建田头冷藏设施项目。
 地级以上市限报3家,顺德区和财政省直管县(市)限报2家。
     二、扶持原则
     (一)平价商店项目。
     1.新建平价商店一次性补贴: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为目的,坚持“补贴已建、区分类别、分类核定”的原则,以“已建成”(价格主管部门认定通知书或与价格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为前提条件,区分供销、邮政系统等设立板块,药品平价商店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经营农副产品品种情况等,确定具体补贴标准,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公益性平价农贸市场一次性补贴:以新建或改造、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为前提,依据其市场经营面积、摊位数、摊位面积、经营品种等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补贴:以推动平价商店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着力打造和擦亮平价商店品牌,给予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等确定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蔬菜生产项目。
     1.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以鼓励建设蔬菜大棚为目的,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确保蔬菜生产淡旺季和遭受自然灾害时蔬菜供应稳定,确保与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对接减少流通环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选取一批生产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对接程度高、发展潜力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已扶持项目2013年主要进行绩效评价,暂不安排补贴资金。综合考虑项目申报情况、同一地方的蔬菜品种差异、蔬菜种植面积、供应平价商店(含平价商店配送中心)蔬菜占比、蔬菜大棚建设情况、申报监督核查组意见等区分项目补贴档次,给予蔬菜生产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大棚建设项目适度的补贴, 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耐储大路菜生产项目:以促进生产为目的,确保蔬菜淡季和遭受自然灾害时蔬菜充足供应,确保与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对接减少流通环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按照种植品种及面积、亩产量、总产量、储备量等确定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冷藏设施项目。
     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已扶持的冷藏设施项目2013年主要进行绩效评价,暂不安排补贴资金。
     1.配送中心标准冷藏项目:以加强农副产品适时储备、调剂市场供应量为目的,确保蔬菜生产淡季和遭受自然灾害时农副产品充足供应,确保与平价商店规模对接减少流通环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坚持“加强衔接、规模配送、补贴适度、分类核定”的原则,区分市级平价商店配送中心与产地集配中心,根据其库容、配送规模、配送粮油等耐储与蔬菜等非耐储品种、是否配备冷藏配送车辆等确定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应急储备基地标准冷藏项目:以加强适时储备、调剂市场供应并稳定优先供应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为目的,坚持“布点合理、补贴适度”的原则,根据其现有或在建库容确定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田头冷藏设施项目:以保鲜运输、降低损耗为目的,按照“鼓励建设、一次补贴”的原则,根据其已建或在建库容确定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项目资格要求
     (一)项目承担人要求。
     项目承担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蔬菜种植基地、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行业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有关规定并具相关证明。
     (二)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生产、冷藏或销售的农副产品应当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平价商店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配备具有持证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冷藏或销售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把关。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平价商店建设项目。
     1.新建平价商店一次性补贴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以及财政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对2012年8月21日至2013年7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建成平价商店项目进行汇总,填报《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一次性补贴新建平价商店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提供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其资质的材料(认定通知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2.公益性平价农贸市场一次性补贴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益性农贸市场项目进行汇总,填报《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一次性补贴公益性农贸市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3.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补贴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以及财政省直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2012年度平价商店考核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平价商店项目进行汇总,填报《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年度发展资金补贴平价商店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2012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复印件。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以及财政省直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对上述平价商店项目进行汇总后,按项目类别和汇总次序装订成册,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
     (二)蔬菜生产和冷藏设施项目。
     符合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蔬菜生产项目填写《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产项目申请表》(附件4),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项目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农副产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或其它质量认定的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
     3.与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签订的产销对接协议书复印件、由配送中心负责配送或者直接供货的平价商店名称;产销一体化的应提供其自建平价商店的名称;
     4.已建或在建蔬菜大棚项目的设计图纸、标准等基础数据和图文资料,以及本年度购买建设材料的票据复印件,已建项目还应当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有权部门出具的验收材料。大路菜生产项目无须提供。
     (三)冷藏设施项目填写《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冷藏设施项目申请表》(附件5),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项目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配送或冷藏农副产品的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或其它质量认定的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
     3.与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的产销对接协议书复印件、由配送中心负责配送或者直接供货的平价商店的名称;其中,产销一体化的应提供其自建平价商店的名称;
     4.已建或在建冷藏设施项目的设计图纸、标准等基础数据和图文资料,以及本年度购买建设材料的票据复印件,已建项目还应当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材料;
     5.标准冷藏设施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书复印件。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的蔬菜生产和冷藏设施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复审,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经复审,应当分别填报《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蔬菜生产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冷藏设施项目汇总表》(附件7),对照所汇总的项目单位顺序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以公文形式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所辖县(市、区)相关请示文件应一并报送。顺德区和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对申请扶持的蔬菜大棚和冷藏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项目补贴的可行性研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报漏报,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可信。必要时,可引入竞争机制筛选申报项目。
     (二)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项目承担人要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并主动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三)申报材料分平价商店、蔬菜生产、冷藏设施装订三册一式2份,于2013年7月31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综合处)和省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各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cztzhc@163.comjijinchu@gdpi.gov.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一次性补贴新建平价商店项目汇总表
              2.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一次性补贴公益性农贸市场项目汇总表
              3.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年度发展资金补贴平价商店项目汇总表
              4.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产项目申请表
             5.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冷藏设施项目申请表
             6.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蔬菜生产项目汇总表
              7.申请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冷藏设施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