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物价、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适用《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的公告
( )
2013-05-21 19:12
来源:本单位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潮发改法规[2013]132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12〕12号)精神,经市法制局同意,我局物价、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即日起直接适用《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粤价[2012]176号)、《广东省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粤粮法[2012]88号),不再另外制定裁量幅度。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粤价[2012]176号)
2、《广东省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粤粮法[2012]88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