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
关于发布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4年本)的通知
潮环〔2024〕29号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市环境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106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 有关规定的通知》(粤环办〔2023〕53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对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同时废止。
附件: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
一、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县、区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含电磁辐射、海洋工程类)。
四、韩江、枫江、黄冈河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放量1000吨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五、列入《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的建设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项目除外〕。
六、本名录不包括按规定应报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本名录中未注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生产规模或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扩建和技术改造。
七、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饶平分局负责按《中共潮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潮机编〔2019〕16号)、《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潮环〔2021〕39号)及《关于调整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工的通知》(潮环〔2023〕60号)的有关规定承担上述名录以外各自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职能。湘桥区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工作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