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环〔2022〕85号 关于发布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的通知
各分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及本市实际,我局对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本)(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
一、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县、区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外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列入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的建设项目。
(三)韩江、枫江、黄冈河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放量1000吨及以上建设项目。
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
(一)统一定点基地内有电镀、漂染、鞣制(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工艺的项目。
(二)经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查通过规划环评的专项规划、各类产业园区内,且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采掘冶金、石化类项目除外)。
(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查通过规划环评的专项规划、各类产业园区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且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由项目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五、核与辐射项目
(一)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依法应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除外)。
(二)不涉及放射性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六、海洋工程项目
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且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不可能造成跨市海洋环境影响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七、本名录不包括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本名录中未注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生产规模或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扩建和技术改造。
八、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饶平分局负责按《中共潮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潮机编〔2019〕16号)及《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潮环〔2021〕39号)的有关规定承担上述名录以外各自区域内建设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