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

2021-04-07 15:46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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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潮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办理公证 “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公证行业便民利民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公证行业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

  将我市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由原来5个事项扩大到44个事项,对于公证服务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44项公证事项(详见附件),全市各公证处要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同时,各公证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不断在思路理念、方法措施、为民办实事上创新,逐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范围。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公证人员需对照《广东省公证事项办理材料清单(试行)》,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相关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无特殊情形,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不得要求当事人再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材料的标准要在公共网络平台或公证服务窗口公布,方便当事人查询。要公开咨询电话,努力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要落实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当事人公证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或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全权负责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

  (二)健全完善信息化办证手段。要以信息化推进公证服务水平,加快公证行业智能化建设,积极应用“互联网+公证”服务,依托省厅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广公证服务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核,推动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通过开通微信公众号、进驻粤省事等多种在线公证服务方式,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探索运用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不断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三)优化文书送达方式。对无法当场出具的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在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采取邮政、快递或其他方式寄送公证书。需要寄送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明确公证书发送的方式,寄送回单要留卷备查,切实保障“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

  (四)开展代办服务。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可以开展多样化的代办服务,拓展新型便民服务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是推进公证行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的意义,着眼于服务发展大局、满足群众需求、顺应社会呼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统筹协调。

  (二)制定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各公证机构要根据本通知及《潮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潮司通〔2019〕137号)要求,制订公证服务承诺,并通过公共网络平台或公证服务窗口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公布的服务承诺报市局备案。

  (三)强化考核监督,加大推进力度。各公证机构要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理顺“最多跑一次”办证模式,于3月底前全面实施上述44项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在推进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防范执业风险,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错证,杜绝假证。市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此项便民措施。同时,及时向市局报送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亮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建议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附件:“最多跑一次”44项公证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