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2020-11-25 17:21
发布单位: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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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我市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参照了《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文件和广州、珠海等地市已出台的有关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政策,制定了《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经费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支持,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力度只增不减。引导社会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逐步提高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同时,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自筹资金研究开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财政性资金资助。”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的“六、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中提出,“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适当向粤东西北地区企业倾斜。”

  (三)《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潮府规〔2018〕15号)第九条明确规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补助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企业已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一定额度补助的专项资金。

  (二)明确了工作原则和管理模式: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确保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项目库管理模式,具体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规定办理。

  (三)明确了补助对象:适用企业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情况良好,研发活动实施地在本市,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四)明确了补助方式和核定基准。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补助额度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补助系数确定。补助系数是根据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及税务部门核定的符合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确定;每个企业当年度补助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目的是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技术创新,主动申报研发费用税务加计扣除,又为兑现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提供科学、公正的依据。

  (五)明确了科技、财政、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科技部门的职责及申报流程。补助实施程序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