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16-09-0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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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 〔2016〕2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 〔2016〕2719号).pdf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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