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16-09-0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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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 〔2016〕2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 〔2016〕2719号).pdf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