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机构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战略规划科。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制度,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组织监测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提出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政策建议。
(三)区域经济和对外开放科。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协调各类区域发展重大平台总体布局、设立审核和规划实施。组织拟订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的政策。协调指导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承担上级布置我市对口支援有关工作。协调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组织研究有关政策和重大问题,编制工作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贯彻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部署,负责处理省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协作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工作部署,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开展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国际中长期商业贷款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承担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和对台合作有关工作。
(四)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贯彻落实重大项目投融资创新政策,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除轨道交通、港口、高速公路、机场外的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立项及相关协调工作。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拟订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全市重大工程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问题、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市企业债券发行,按分工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五)政务服务科。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部门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领域事业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并贯彻上级相关政策。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规划和意见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落实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有关人才工作。
(七)体改法规和信用建设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并承担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八)农村经济和消费贸易科。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研判消费形势,统筹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研判内外贸形势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贸易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按国家、省要求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统筹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制定粮食、化肥等全市储备的总量计划,拟订全市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市级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安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九)产业和创新发展科。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贯彻落实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关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牵头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实施推进国家和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
(十)价格科。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拟订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措施,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拟订市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承担全社会节能工作, 组织实施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推进全市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负责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粮和物资的储备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粮食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市级并指导全市储备粮和救灾物资、化肥、食盐、药品、冻猪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粮食及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工作,牵头承担全市物资储备统计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储备粮及物资储备管理。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粮食和物资监管科。拟订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市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承储管理情况实施监管。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承担收获粮食质量测报工作,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承担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根据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四)交通基础设施和电力管理科(潮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统筹协调轨道交通、港口、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意见建议。协调民航发展等重大项目。研究拟订铁路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承担我市轨道交通、港口、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推进铁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拟订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生产建设与供需平衡。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管理煤炭经营。统筹协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负责局关于能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参与电力领域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五)石油天然气科。牵头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承担科技进步、能源合作等相关综合业务。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见。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市级石油、天然气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领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审核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经营,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投资项目(除电力项目外)。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参与石油天然气领域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六)人事科。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审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