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

2022-01-29 09: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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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石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

  (一)参与2021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石油批发、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的企业。

  2021年新领证或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并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市、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书面免检申请。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①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③《营业执照》;

  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⑤2021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进销存情况,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9-1);

  ⑥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现行空间规划、是否能纳入后续空间规划等辅证材料(包括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土地证但非加油站建设用地的需提供),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2)水上加油站

  ①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③《营业执照》;

  ④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权属证明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

  ⑤2021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进销存情况,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9-1);

  2.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①2021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3);

  ②《营业执照》;

  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④2021年度成品油购进、批发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进销存情况,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9-2);

  ⑤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石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①2021年度石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5);

  ②《营业执照》;

  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④2021年度石油购进、批发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进销存情况,油品来源、销售去向等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9-2);

  ⑤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三)年检工作程序

  1.材料上报各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局提交年检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初审并在年检登记表填写初审意见后报送一份,一份县区存档。请按照已取得加油站用途土地使用证、已取得非加油站用途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分类报送,连同成品油证的副本原件报送我局。

  2.审核方式我局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在市政府公众网上向社会通告,并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3.时限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4.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由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告我局和通报相关部门及录入信用监管系统;

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各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书面上报我局撤销其经营资格的建议,经我局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

  二、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根据省能源局的工作部署,请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加强与交通、海事等部门的沟通,组织辖区内船用油经营企业填报《2021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附件7),并汇总填报《2021年度广东省船用油情况汇总表》(附件8-7)于2022年2月28日前上报我局。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换证程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上向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网上申报。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原《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加油站建设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十四五”期间加油站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现行空间规划、是否能纳入后续空间规划等辅证材料(包括未取得土地证、已取得土地证但非加油站建设用地的需提供),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加油站证书到期换领原则上由承租方(即实际经营方)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要认真做好2021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到期换证指导工作,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履行年检初审职责,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于2月28日前将年检材料和汇总(附件6)、(附件7)(附件8)中相关表格、2021年度年检初审总结报送我局,以便汇总上报省能源局。

  (二)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最好双面打印),并提供原件核对,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危化证、土地证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供油协议等重要证件原件进行抽查核对。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局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三)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经营企业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市石油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接政府和企业的渠道作用,主动指导服务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市县区(管委会)发改局做好年检工作。

  本通知可在潮州市政府公众网https://www.chaozhou.gov.cn市发展和改革局“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联系人:石油天然气科,联系电话:2284001,邮箱:cz2284001@126.com。

  附件:潮发改油〔2022〕17号 2021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和信息填报工作附件.rar

  1.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21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21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21年度石油销售企业年检登记表;

  5.2021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6.2021年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汇总、年检合格企业、免检企业、未通过年检企业、未参加年检企业);

  7.2021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

  8.2021年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零售基本情况、外商企业、石油经营企业、船用燃料油);

  9.2021年度广东省石油经营零售企业销售情况报表(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石油行业协会、中石化潮州分公司、中石油潮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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