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21-01-04 11: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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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部门,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9号)(下称“9号文”)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和委托地市实施。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轮新增委托潮州市发展改革局实施9项许可事项,收回2项委托许可事项,累计委托行政许可事项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汽车整车、专用车、发动机项目(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除外)”许可事项已调整为备案管理。

      二、本轮新增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实施过渡期间,此前已受理未办结的,属本通知中委托实施或收回权限的,由原受理单位继续办理完成。

      三、经市政府统一授权行使“2号章”、“3号章”和“4号章”权限的单位,在原授予的权限内执行。市政府另有调整的,按调整的执行。

       四、各县、区发改部门,市各经济开发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实务问题需协调解决的,可径向市发改局业务科室咨询。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9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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