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增加收取不含水电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0-07-17 11: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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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

      报来的《韩山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宿舍住宿费增加收取不含水电费收费标准的申请》(粤韩师函〔2020〕25号)收悉。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从202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对已批准收取的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增加不含水、电费收费标准的收费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收费方式由你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宿舍住宿费(不含水、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引资新建公寓6人间空调房—韩东校区、引资新建公寓(4人间)空调房—东丽D区、引资新建公寓(6人间)东丽A区4栋、东丽B区A、B、C栋、一级公寓(4人间)东区A、B、C、D栋、教3楼、旌峰楼的住宿费(不含水、电费)收费标准为在已批准的住宿费(含水、电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200元/生 .学年;进华楼、笔峰楼、学2楼、二级公寓(6人间)、省陶瓷学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费(不含水、电费)收费标准为在已批准的住宿费(含水、电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50元/生 .学年。

       请你校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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