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5-12 14: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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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原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0〕20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

    (一)参与2019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省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的企业。

    2019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市、县(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①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③《营业执照》;

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⑤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⑥201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3);

⑦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⑧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已改造完成的,提供环保部门的备案文件;尚未改造完成的提供计划改造时间、方式等)(附件:5);

⑨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省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水上加油站

①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③《营业执照》;

④船舶检验证书簿;

⑤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⑥201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3);

⑦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⑧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已改造完成的,提供市环保局的备案文件,尚未改造完成的提供计划改造时间、方式等)(附件:5);

⑨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省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①2019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②《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③《营业执照》;

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⑤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⑥201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4);

⑦2019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

⑧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⑨油库基础设施在2019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年检工作程序

    1.材料上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初审。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局提交年检材料,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年检材料为一式二份,一份由县、区(管委会)发改局存底,一份由县、区(管委会)发改局在年检登记表填写初审意见后,连同成品油证的副本原件报送我局(具体送市发改局能源科,电话:2219929,邮箱:cz2219929@163.com)。年检初审工作应于2020年6月10日前结束。

请县、区(管委会)发改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汇总年检统计情况。在6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及汇总《2019年石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报送我局。

年检初审结束后,请县、区(管委会)发改局于7月1日前上报2019年度年检总结、《2019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和汇总《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5、7),以便汇总上报省能源局。

     2.审核方式。我局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在市政府公众网上向社会通告,并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3.时限要求。按省能源局的工作部署,我市的年检工作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结束。

    4.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由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告我局和通报相关部门及录入信用监管系统;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各县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书面上报我局撤销建议,经我局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由我局通报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

    二、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根据省能源局的工作部署,规范船舶用油行业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请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加强与交通、海事等部门的沟通,组织辖区内船用油经营企业填报《2019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附件6),并汇总填报《2019年度广东省船用油情况汇总表》(附件8-7)于2020年6月10日前上报我局。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换证程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上向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网上申报。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加油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等部门文件。租赁经营加油站证书到期换领原则上由承租方(即实际经营方)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要认真做好2019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到期换证指导工作,认真履行年检初审职责,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

    (二)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最好双面打印),并提供原件核对,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危化证、土地证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供油协议等重要证件原件进行抽查核对。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局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三)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经营企业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市石油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接政府和企业的渠道作用,主动指导服务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市、县、区(管委会)发改局做好年检工作。

    (五)本通知可在潮州市政府公众网https://www.chaozhou.gov.cn/index.jhtml 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文件”栏目内下载)

附件:

1.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19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广东省石油经营零售企业销售情况报表;

4.广东省石油经营批发企业购售情况报表;

5.加油罐防渗改造情况表;

6.2019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

7.2019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

8.2019年石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林楚隆、谢晓明,电话:221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