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湘桥区兴华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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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20:54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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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的《关于潮州市湘桥区兴华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潮湘发改价〔2019〕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由于该校提供的成本材料不满一个会计年度,达不到进行成本监审的要求。同意从2019年秋季起,潮州市湘桥区兴华学校的学杂费(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收费标准仍按原6000元/生·学期再试行一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的财政补助,学校收取学杂费时必须扣减财政补助标准,按实收取。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候该校具备成本材料满一个会计年度后,再重新进行申报。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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