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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