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驻潮有关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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