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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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18:01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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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对本辖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请湘桥区、枫溪区,市直各学校按附表填报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清理情况,于2019年1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附件:
1、附表:潮州市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调查表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