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2018-09-11 01:02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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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文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8年6月1日起,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全部对外实行信息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在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市发改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谁审批、谁公开”原则,分别负责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信息,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1、批准服务信息。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全面公开权责清单范围内的涉及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类型事项的办事指南信息。各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信息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节能审查,审批结果在潮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具体信息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批准机关等。

  3、招标投标信息。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要求,通过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督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并同步共享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4、行政处罚信息。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依法依规对企业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行为予以处罚的信息在潮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强化公开时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招标核准、节能审查等批准结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进一步落实项目审批前公示制度。市发改局核准重大建设项目时,在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应当将项目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及建设期限、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审批内容、审批科室及联系方式、公示期限、社会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等内容,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充分畅通公众咨询、投诉、提出意见建议渠道,保障公众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市发改局各业务室要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法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二)积极拓展公开渠道。要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积极拓展项目信息公开渠道,加快推广运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专业化信息平台功能,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三)加强督促考核。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督促机制,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公开。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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