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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