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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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19:18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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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1229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