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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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18:07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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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潮州供电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6401号)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6401号)


2017年12月11日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7〕64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