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应对强台风“天鸽”期间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7]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应对强台风“天鸽”期间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7]99号)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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