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发改价[2017]21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潮州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供电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向用电户公布其实际到户价格的各项构成及总水平,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
2017年7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