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交票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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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17:53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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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101等公交线路票价的请示》(潮公汽〔2017〕1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粤价〔2012〕1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常规公交线中心城区内公交票价继续按原标准2元/人执行;公交快线、直达专线及常规公交线跨出中心城区部分分段收费(具体各线路站点票价按附件的标准执行)。

    二、对符合国家、省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群体及持有IC卡乘客的优惠办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执行期间要认真收集相关运营成本资料,如遇情况变化将根据成本及营运情况再作调整。

 

附件:潮州市公交线路运行走向及途经站点票价表。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