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 )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潮发改价[2016]235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新华书店,市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5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3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体旅游局,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8号)规定,现将2016年秋季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定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含光盘、音带)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结算价格以本通知公布的零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二、凡列入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教材零售价格,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材价格网上审批监管系统”进行申报。教师用书、学具等不再报备案。
三、各地应将本通知以适当的方式转发到各学校,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价格法》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2016年秋季学期执行。
附件:2016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