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发改价函〔2016〕250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5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580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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