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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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0:53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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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函[2016]192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2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2328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水务局 潮州市农业局
潮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7月5日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