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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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01:18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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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2016〕166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