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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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 18:23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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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函〔2015〕164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文)规定,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药品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等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我局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步废止(详见附表)。  

二、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收费单位,请及时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跟踪落实此项工作。

三、各县区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完善经营者定调价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表:《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15日

 抄 送: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