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广东省食品检验所酒类和水、饮料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
的复函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食品检验所酒类和水、饮料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食品检验所酒类和水、饮料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40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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