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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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中央及省属驻潮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9号)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各收费单位开展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及经营(中介)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执行收费政策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对省级产业转移园区是否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有无自立名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变相违规收费。
2、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领、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收费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做到亮证收费,《收费公示》牌是否按要求悬挂,收费内容变更时收费公示牌是否及时更改。
3、收费时使用的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收费单位是否建立和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5、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贯彻执行。
二、年审的方法和步骤
本年度的收费年审工作分自审和重点抽审两个阶段进行,2015年3月20日至4月7日为自审阶段,各收费单位应组织人员按各项要求自行审查并认真填好附表。2015年4月10日起将对各收费单位进行抽审。
三、年审工作要求
收费年审是一项严肃性、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依法对收费进行管理的必要手段,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填好自审情况表,于2015年4月8日前将附表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通信地址:市新洋路华信大厦九楼,联系电话:2219229)。
四、政府物价部门是收费的主管机关,按粤办函〔1992〕569号和潮府办函〔1992〕新65号规定应缴交年审费,各收费单位应及时足额缴交。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二O一四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情况表
2、二O一四年度经营(中介)服务性收费年审情况表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2日
主题词:年审 收费 管理 通知 | |
抄 送: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