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以及明确2015年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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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以及明确2015年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高技术[2015]458号)(下简称为《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工作,并提出2015年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2013-2014年度推广应用清算工作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填写附件1和2,对于符合申报要求,希望申请省补助资金的车辆,一并提交《通知》中所列出的车辆购销发票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由车辆销售方提供的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等附件。
二、 提出2015年度推广应用计划请各县(区)、市直各相关单位提出2015年推广应用计划,并填写《通知》附件3。
三、 其他要求市直单位要求申报补助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县(区)单位要求申报补助的,材料报送县(区)发改局和财政局;个人要求申报补助的,按机动车行驶证中的住址实行属地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区)发改局和财政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连同正式文报送市发改局、财政局。
上述材料请于2月15日前报市发改局、财政局(发改局4份,财政局1份),逾期不予受理。市发改局和财政局将汇总研究提交材料,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以及明确2015年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高技术[2015]458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5年2月6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 社会发展科,电话:2285460;市财政局工贸科,电话:239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