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交通局,市直各运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停止收取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4]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停止收取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4]736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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