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收取午休管理费和课后托管费的通知

( )

2014-08-07 18:07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浏览字体: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关于停止收取午休管理费和课后托管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物价局)教育,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4]1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粤教监﹝2014﹞1号文有关规定,我市原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执行的有关服务性收费项目,其中的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收费项目因与国家现行新政策有抵触,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二、各类学校应认真对照本校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如有涉及学生午休管理午休住宿费)和课后托管费的,学校应及时到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换手续。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教育

                         2014年86

    


抄  送:省发改委、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