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收取午休管理费和课后托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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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18:07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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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关于停止收取午休管理费和课后托管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4]1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粤教监﹝2014﹞1号文有关规定,我市原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的精神,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执行的有关服务性收费项目,其中的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收费项目因与国家现行新政策有抵触,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二、各类学校应认真对照本校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如有涉及学生午休管理费(含午休住宿费)和课后托管费的,学校应及时到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换手续。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6日
抄 送:省发改委、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