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列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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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18:25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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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列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19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列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1909号)       


  2014年6月23日

 


抄  送:市医改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药监局。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