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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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0 18:58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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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药品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1182号)http://www.gddpc.gov.cn/xxgk/tztg/201404/t20140421_243286.htm

 2014年6月4日  
               
               
                         

抄  送:市医改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6 月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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