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莲森林度假村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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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9 22:38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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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物价局:
由你局转来的《关于潮州市紫莲森林度假村有限公司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潮湘价[2014]2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3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度假村停车场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该度假村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保管费。具体标准:大客车每辆次为10元,中巴每辆次为8元,小车每辆次为5元,摩托车每辆次为2元。
停车场车辆保管费是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局按照《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对该度假村停车场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并通知收费单位到你局申领办理《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有关手续。
以上批复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