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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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1:29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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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价[2013]158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平价药店建设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任务
 按照省要求,我市在2013年建设平价药店的任务为20家,潮安、饶平县各不少于5家,市区不少于10家。
二、申报方式
药品平价商店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认定,由申请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潮安、饶平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认定本区域内平价药店;市区范围内的,由市发改(物价)局负责审核认定,在湘桥区、枫溪区工商登记的药店申报平价药店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三、具体要求
按照省部署,“药品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药品种购销价格将实行网上定期报送制度,2014年底前实施网上监管,并将建设全省“药品平价商店”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供求信息平台。全市“药品平价商店”建设主体具体应具备承担相应信息报送的条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价[2013]158号)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9日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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